■本报记者 杨成万
1月12日,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经济合作局局长陈光浩就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解读。会上还发布了《四川外商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投资指引》),全面展现了四川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机遇。
培育四川开放合作新优势
陈光浩表示,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四川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利用外资的专门支持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系列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四川省利用外资的良好态势,全方位、更大力度促项目、拓网络、优服务、建机制,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四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20条政策措施,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五个方面出发,力求进一步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四川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有四大亮点。一是聚焦四川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外商在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任何市(州)和部门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的刚性要求。
二是聚焦外资企业普遍关切。在全面梳理外商投资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包含“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广外国人工作和居留‘单一窗口’、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三是聚焦四川利用外资薄弱环节。提出“支持跨国公司来川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川设立企业”,并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四川省级层面支持态度的同时,又给市(州)打开了政策口子,重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
四是聚焦体制机制创新。部分措施为首次提出,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部分措施在四川有突破,例如,建立外资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地方立法,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等。
投资指引为外商提供便利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提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经过一年的精心编制,四川省完成了第一次专门针对外商编制的《投资指引》。由卷首语、产业投资指引、区域投资指引、投资承接载体、投资服务机构等6部分组成,综合性展现了四川投资环境及投资机遇。
其中,产业投资指引对照《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围绕加快建设“5 + 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 3”现代农业体系,着重分析了各个产业的发展现状、投资优势和投资方向,着力补链强链扩链,有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区域投资指引重点介绍了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等五大经济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并介绍了经济区内的产业基础和招商重点,有利于引导外资向四川省重点发展区域和优势产业集聚。
投资承接载体着重介绍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国际合作园区、22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现状和招商方向,为全球资本选择四川、投资四川,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稳定的预期。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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