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3月5日的债务本金余额。 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涉及) 等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停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出质人。
4.债权已签订以资抵贷协议或法院裁定以资抵贷的, 相关义务人未履行完毕抵贷义务的, 本公告催收效力及于以资抵贷协议及相关义务人。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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