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柯
A股投资者对于减持历来比较敏感,尽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市场抛售的压力,所以市场一般对减持都不怎么待见。
监管对于减持的态度实际上还是比较明晰,要求就是规范、透明,这样的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来说已经是非常宽松了。但即便如此,还是有股东减持犹如“偷鸡摸狗”,似乎见不得人。日前,大牛股药明康德的IPO限售股东上海瀛翊就悄悄卖了近30亿元的解禁股,其理由也很简单,认为自己只卖了公司总股本0.7%的股份,没有到1%,因此不需要告知天下。需知,药明康德登陆A股时,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瀛翊就承诺,该公司减持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现在,上海瀛翊并没有事先披露就悄悄卖了近30亿元解禁股,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这又何必呢,药明康德又不是什么垃圾股或者交易清淡的僵尸股,它可是不折不扣的大牛股,上市以来涨了十多倍。这样的好公司,即便限售股股东要解禁减持,市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上海瀛翊有必要这么偷偷摸摸吗?最关键的是,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了还要狡辩,然后只是说了一句“对不起”。如果违规犯错都可以用一句“对不起”就可以对付过去,那还要监管做什么?
我们其实没必要把解禁、减持“妖魔化”,很多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都是属于股权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它们并不一定会成为上市公司的长期股东,只要解禁就会变现,然后去寻找新的投资标的。特别是风险投资者,解禁减持退出是行业的基本操作,因为这样才会有资金去滚动操作,去投资更多初创企业,为整个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但减持要守规矩,这一点必须要有契约精神,如果违背契约违背承诺,该怎么处罚就要逗硬,不能姑息。
市场对于两种减持方式非常反感,一种就是“不告而别”,还有一种就是莫名其妙的“清仓式减持”。对于第一种,建议其按照减持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回购,然后再按规定公告减持,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示惩戒;对于第二种,其实监管层是要严格限制的,因为“清仓式减持”往往代表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一种态度,如果是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大股东出现“清仓式减持”,更容易让市场怀疑上市公司自身出了什么问题,导致“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抢先“跑路”。怎么处理?很简单,说清楚减持理由,什么“改善生活、资金需求”等含糊其辞的一概不准,然后再由一线监管部门严格核实,当好看门人。这个时候,中小股东也应该有一定的权利限制大股东“清仓式减持”,最好有类似股东大会一样的投票权,过不了2/3就否决。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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