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广州分行”) 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交易安排, 浙商广州分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广州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浙商广州分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一、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要求本公告中资产清单所列贷款凡涉及最高额抵押担保的,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约定的抵押物担保的贷款金额已特定化为附件所列相关贷款金额。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资产清单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力可 联系电话:18583737203邮编:61000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注: 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批量转让基准日2021年11月19日的贷款本息余额, 截止日到本公告日的本息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停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4.借款合同与借据不一致的, 以借据金额为准。
5.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 不一致的, 以转让合同内容为准。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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