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吉雪娇
由于部分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近年来,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频遭消费者投诉。
随着信用卡业务持续调整,这样的情况正在迎来改变。近期,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将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调整,包括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将“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等。
分期业务迎调整
11月14日,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同日发布公告称,将下线部分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
建设银行表示,2022年12月30日起,该行龙卡益贷卡(金卡、白金卡)自动分期功能将调整下线,自该日起新生成的已出账单,将不再进行自动分期;邮储银行表示,由于业务调整,将于2022年12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卡(包含自动分期成长卡和自动分期鸿运卡),届时将不再受理自动分期卡的进件、换卡和补卡等业务;浙商银行表示,自2022年12月30日起,浙商银行缤纷卡、浙商银行点金卡、浙商银行增金卡、浙商银行京东金融联名卡,将取消自动分期服务。
同时对分期业务进行调整的还有徽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其中,民生银行表示,将于2022年11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包含自动分期-全民享分期业务),届时已签约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已生成的自动分期计划不受影响;徽商银行表示,自2023年1月5日(含)起,暂停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届时已签约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
如农业银行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该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将更名为“分期付款利息”。更名生效后,分期付款利息计算规则以各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将更名为“分期付款利息”。更名生效后,分期付款利息计算规则以各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如已办理的分期业务尚未结清,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邮储银行表示,拟自2022年12月26日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更名为“分期利率”。本次更名包括所有分期业务,适用于新申请分期交易及已申请未分摊完成的分期交易。
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办理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投诉持续居高。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9687件,占投诉总量的48.6%。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信 用 卡 业 务 投 诉 占 比 分 别 达53.5%、81.3%、60.4%。
从信用卡投诉来看,息费收取引发的纠纷较为集中。相关人士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对此,相关监管持续从严。今年7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
同时,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信用卡息费展示更加透明,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亦有助于促进银行机构规范运营。
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办理分期业务仍需谨慎。“信用卡分期息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分期金额、分期期数的不同而不同,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产品特征、收费情况、分期金额及分期期数等核心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办理。”业内人士提醒。
同时,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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