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21日,ST星源(000005)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已经明确。受“利空出尽是利好”影响,ST星源跳空高开,截止收盘上涨2.26%。尽管如此,其涉及的多项违法事项仍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证监会查明,2019年10月25日,世纪星源(原用名称)在知悉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构成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
2022年1月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投资者起诉必须以行政处罚为前提的行政前置程序,ST星源收到立案告知书之后,就已经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微信fazhi315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从事证券维权的杨泉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上市公司的违法事实,从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7月2日期间参与交易ST星源的投资者,仍可通过上述微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从二级市场观察,前述涉案期间ST星源的股价处于持续下降状态,最高价3.38元/股,累计换手率656.07%。据此推算受损投资者人数众多,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屡禁不止是证券市场的痼疾,而违法成本偏低是上市公司敢于触碰信息披露制度红线的重要原因。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侧重于追究上市公司及个别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个别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投资者依法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才是遏制信息披露违法,从而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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