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培育打造高端质量品牌,提高品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在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职责方面,《办法》规定,“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归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负责“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标准先进性评价,协同研制“天府名品”相关标准,协助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在品质认证模式及其要求方面,《办法》规定,以“品质认证”模式申请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凭认证证书向四川省省市场监管学会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获得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在经营场所、包装或说明书以及其他适宜媒体上合法合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积极开展品牌维护,不得伪造、冒用和转让,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
《办法》同时规定,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因质量、消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诺执行并达到《“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要求,应用了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授权。
根据《办法》,这些情形包括: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专利奖的;获得全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及团体标准“领先者”称号的;已通过“天府名品”认证的同系列产品或服务。
《办法》同时规定,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的,省市场监管学会对申请市场主体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天府名品”品牌授权,并颁发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授权。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与中国资本市场一起成长;精准研判,权威解读,透彻分析 ;《金融投资报》助你财富增值!
邮发代码:61-146(周末证券) 61-102(限四川地区,全套)
四川订报热线:028-86968486
上海订报热线:11185
微信公众号:jrtzb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