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刘敏 摄
■本报记者 刘敏 实习生 周雅婷
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对数据条例总体情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构建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
作为四川省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条例》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条例》结合我省数据管理的现状和需求,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
二是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按照数据管理一体化、收集规范化、治理制度化的思路,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
三是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等。
四是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进算力、网络设施建设和传统设施智能升级,构建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围绕资金、人才、科研等要素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对数据领域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数据核心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数据存储、物联网、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数字相关产业。
五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建立分类分级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处理和安全评估监管等机制,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
六是协同推进区域合作。按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数字认证、电子认证等跨区域互通互认;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在公共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政务协同、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
成渝已实现44个部门数据共享
目前,成渝两地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已经实现了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的落地共享;在深化政务服务方面建立了“川渝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
《条例》总结川渝两地数据领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协作:
一是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方面,明确将“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推进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常态化。
二是在推进数据共享方面,明确将“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支撑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开发”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深化数据应用开发。(下转4版)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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