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 月 7 日,新一批投资者诉超讯通信(603322)虚假陈述一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案件起源于2019年和2020年,超讯通讯的子公司桑锐电子未经审批,擅自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违反了证券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而违规担保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解决,超讯通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价急剧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独家代理投资者维权的证券律师王晶介绍,上交所向超讯通信下发监管工作函后,部分 投 资 者 通 过 微 信falv515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及风险扣除因素进行测算后,判决认定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22年1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均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前述违规担保事项解除后,尽管公司股价已经翻倍,但持股盈利的投资者仍然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盈利的同时获得赔偿。
单纯依据行政处罚不足以遏制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违法,而司法机关判令违法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可以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违法成本,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到透明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并据以作出投资决策,也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双管齐下,是信息披露法治化、透明化的必要保障,更是活跃资本市场和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根本途径。
杨成万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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