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容县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批工程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川投(攀枝花)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参股的容县益攀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容县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批工程,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69.9416万元以内; 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川投(攀枝花)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300万元用于向益攀公司增资。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该提案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该投资项目符合川投能源总体发展战略,项目投产后将对后续项目推进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所属公司攀新能源公司发展,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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