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这样就未必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多年来转融通规模能够不断增加的原因。
但是,现在看来这项制度设计中有一个漏洞,这就是允许公募基金把所持股票也可用于转融通。从相关数据来看,一些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还很积极,特别是热衷于把ETF产品所对应的股票借出去,这样自然就拿到了可观的利息。从表面上看,公募基金把自己名下的股票借出去好像并没有违规,但问题在于公募基金不过是代客理财,这些股票的最终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把本不属于自己的股票借出去赚钱,即便这个钱最后也是分配给了基金持有人,但总有“越权”的嫌疑。而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于基金持有人来说,买基金是希望基金净值能够不断上涨,并且最好是短期内涨幅大一些。而公募基金把相关股票借出去,客观上增加了股票的抛压,至少在某个阶段内是不利于基金净值上升的。显然,公募基金把所持有的股票用于转融通出借做空,哪怕在当时的政策背景下没有违规,但却是有违市场伦理的,因为其行为本身不符合基金持有人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说,原来的转融通政策在这方面存在疏漏,对于并非最终持有人的名义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理论上是不应该允许出借成为转融通的标的。在这方面,做穿透性调查并不难,而因为政策疏漏所导致的对市场的负面冲击,现在看来的确不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行为有其内在规则,而且这个规则也需要得到商业伦理的制约。通俗地说,就是不是所有的钱都是可以赚的。特别是在对客户利益造成明显侵犯的情况下,仍然以盈利为唯一目标,不但是种短视的行为,而且会极大地败坏自身的形象,最终得不偿失。在一些公募基金将所持有的股票出借给证金公司用于融券的消息披露后,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抨击,说明违反商业伦理是不得人心的。
最近,中央对于金融工作突出了“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这个要求是有丰富内涵的,符合市场规律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商业伦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人民性的一种体现。因此,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提出“政治性、人民性”非常必要,这也包含了商业伦理方面的要求。一种产品或者一个规则,如果在商业伦理上存在缺陷,那就必须整改。因此,以往的转融通政策需要做大的调整,公募基金不能通过出借持有人的股票来赚钱盈利应该成为一条红线。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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