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 月 29 日,超华科技(002288)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受此利空消息影响,超华科技2月29日早盘以跌停价开盘,后跟随大盘强势反弹,收盘时微涨0.36%,股价收于2.80元。从K线图观察,超华科技股价在低位时被立案调查,目前持有的投资者普遍存在损失。
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监管部门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具体的违法事实,将随着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而逐步明晰,投资者应当预判风险、谨慎投资。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持有超华科技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或者自行起诉。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之后,就推定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开揭露,此后投资者因为卖出或者持有遭受的损失,均视为与虚假陈述的揭露存在损失因果关系。
据悉,超华科技曾因2014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造假被监管部门处罚,并被法院判决对数千名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公司信息披露再次违法而被立案调查,凸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有法律人士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和管理者行为,进而作出投资决策。而信息披露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信誉以及投资者的信心。 杨成万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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