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9日起,浩丰科技(300419)因财务造假,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据悉,经过10个月的调查取证,北京证监局于10月25日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2020年,浩丰科技通过与多家单位开展虚假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表示,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和每股收益都是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基本依据,是影响投资决策的法定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因为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给投资者造成交易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8日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资料显示,ST浩丰于2015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向大型客户提供从基础设施到业务应用的综合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产品类型包括IT系统解决方案、酒店及家庭传媒服务。据2024年三季报,ST浩丰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下降34.49%;实现归母净利润591万元,同比下降56.64%。在册股东总户数为4.27万户。杨成万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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