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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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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春兰、杜华裕根据我行与你于2020年11月1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长城银房借字第2020111800000035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我行已按约向你提供足额贷款,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违反合同第13.3.4条、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中第16.1.3条、第13.1.4条所列的情形,经我行指出仍不改正。截止2026年6月7日你逾期未向我行支付贷款本金628336.66元,欠息81366.21元,本金罚息3498.92元,利息罚息5364.96,合计欠款总额718566.75元。现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贷款于2026年6月8日提前到期,请你立即筹措资金并于2026年6月20日归还该合同项下全部结欠贷款本金628336.66元,欠息81366.21元,本金罚息3498.92元,利息罚息5364.96元(计至2026年6月7日止),合计718566.75元(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元柒角伍分)。同时,我行也不会再向你另行提供新的贷款。特此通知。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2026年6月9日
要求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致:广元市祥谷源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我行与李春兰和贵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长城银房借字第2020111800000035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我行已按约向李春兰提供足额贷款,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春兰违反合同第13.3.4条、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中第16.1.3条、第16.1.4条所列的情形,经我行指出仍不改正。我行已按合同第16.1条约定向李春兰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李春兰提前归还该合同项下全部结欠本金628336.66元,利息90230.09元(计至2026年6月7日止),合计718566.75元(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元柒角伍分)。
根据我行与贵公司于2020年8月7日签订的《长城华西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2020年11月1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长城银房借字第2020111800000035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第14条、第16.1条的约定,请贵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筹措资金并按本通知的金额和方式代李春兰向我行清偿双方签订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