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企投资相关股票风险因子下调

  •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一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二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对于持仓时间如何计算?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保险公司季度末持仓的科创板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0.36。
      《通知》还下调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其中,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 0.467 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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