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夏金资”)签署的《个人经营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个人经营类不良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其他费用等,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宁夏金资,贷款合同内容不变。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作为前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宁夏金资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宁夏金资履行偿还义务。同时,与该笔债权相关的征信数据报送、征信异议处理、征信报送授权权利及义务自债权转让之日起,一并转移至宁夏金资处理。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或需沟通还款事宜,请与宁夏金资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78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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