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弘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弘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高邑县五羊陶瓷有限公司等100户不良资产资产转让协议》,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合法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天津弘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向天津弘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重组、歇业、停业、注销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弘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1.上表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担保范围以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上表中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利息、罚息按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代垫费用”系指已经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金额以最终还款日实际结算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上述公告信息与授信合同或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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