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千支行与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千支行与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千支行将其对借款人黄敏、张伟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明细情况如下:
      注:具体金额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时止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千支行、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其他相关各方。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千支行
      威远盛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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