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表”明示各项息费,真实成本将一目了然

    个人贷款 看清成本打破“低息”幻觉

  • □金融投资报记者 吉雪娇
      以“免息”“低息”“零费用”为噱头,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实则暗藏高额息费陷阱。相关网络贷款乱象即将成为过去式。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贷款人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透明化”。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规定》细化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既有助于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将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表明示:披露综合融资成本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根据《规定》,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在实现各类贷款机构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的同时,《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合作机构的约束。要求贷款人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场景适配:差异化规范业务环节
      考虑到个人贷款业务在办理方式上的多样性,《规定》针对个人贷款业务线下办理、线上办理、线上消费分期等不同场景的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
      具体来看,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手续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此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消费分期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理性借贷: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时有发生,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也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记者注意到,个人贷款业务中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息费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诱导、综合融资成本畸高等方面。如以“免息”“低息”“零费用”为噱头,刻意隐瞒贷款实际成本,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只宣传看似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刻意弱化对实际年化利率、综合资金成本及担保增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有助于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提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监管部门也提示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核实放贷资质;厘清综合成本,拒绝隐性收费;保护个人信息,谨慎授权操作;树立理性消费观,杜绝以贷养贷。其中,借款前务必要求放贷机构全面、明确披露年化利率、担保费、服务费、违约金、提前还款规则等全部核心信息,不得轻信“日息低至0.02%”“免息免手续费”等模糊宣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