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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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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其他相关协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其他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未履行部分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债权、担保权利、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债权、利息及罚息债权、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追索权等)依法转让给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设5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内,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次债权转让存有异议,可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8601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五矿大厦15楼会客室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以上欠息包含法定迟延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注:1、本公告清单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14日。上述表格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下同)与上述表格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实际债权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规定等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金额、抵押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