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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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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2022603074《债权转让协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广州市番禺金威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投资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广州市番禺金威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向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通知。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20-66811898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12楼01A室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1-37321159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主债权及投资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债权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通知书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