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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减量提质”不是退出农村金融服务
专访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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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
曾先后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摩根大通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要职,拥有三十余年金融市场经验,著有《宏观金融论》《中国资金流动分析》《金融发展的次序:从宏观金融、资本市场到普惠金融》以及《超越普惠金融》等专著,曾获孙冶方经济学奖,并荣获“中国金融启蒙杰出贡献奖”。
□ 何颖 金融投资报记者 黄凌屹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村镇银行“合并重组、减量提质”改革加速,农信系统整合与省联社改革同步深化。如何在化解存量风险的同时,防止因网点过度收缩而导致的服务真空?金融机构要如何破解农户与小微主体“能贷不敢贷”等难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金融根基。
在上期专访中(详见2026年5月14日《金融投资报》2版),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围绕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银保如何相互赋能及数字普惠金融等议题提供了系统洞察。本期专访则聚焦基层银行的“效益焦虑”以及村镇银行改革转型等问题。在采访中,贝多广指出,应通过差异化监管、数字化转型和商业模式重构来平衡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普惠金融是金融机构培育增长点的重要方向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日常交流中我们了解到,银行特别是基层银行一方面认识到普惠金融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又担心将大量信贷资源投向普惠金融领域,会对自身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如何看待基层银行的这种想法?在推进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您认为从监管机构到金融机构,应该怎样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贝多广:普惠金融既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小微企业扶持等政策的深入推进,基层银行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普惠金融任务。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基层银行一方面认同普惠金融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又担心大量资源投向普惠金融领域会影响自身经营效益。这种矛盾心态既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也反映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中“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之间仍需进一步协调。
由于普惠金融天然存在“高成本、低收益”特征,客户贷款金额普遍较小、笔数多、缺乏抵押物,涉农主体等抗风险能力弱,银行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单位信贷成本明显高于大型企业贷款成本。同时,基层银行面临较强的经营考核压力,如果普惠贷款收益率偏低、不良容忍度不足,基层银行容易产生“多做多风险”的顾虑。
但普惠金融并非单纯的政策负担,而是金融机构拓展客户基础、优化业务结构、培育长期增长点的重要方向。从长期看,谁能够率先建立县域客户生态和普惠服务能力,谁就更容易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平衡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键在于构建多方协同的制度体系。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与激励机制,对普惠金融业务在资本占用、拨备计提和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降低制度性成本。同时,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在考核体系上,应更加注重覆盖面、可得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基层银行从单纯关注利润转向综合价值评价。
金融机构自身应加快商业模式转型,推动普惠金融由“政策驱动”向“内生可持续经营”转变。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风控能力,依托交易数据和行为数据实现标准化、批量化授信,降低单笔成本;另一方面,拓展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客户全生命周期价值,以结算、代发、保险等业务带动综合收益,弥补单一信贷收益不足。同时,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对普惠金融业务实行单列管理、适度差异化考核,增强基层银行的内生动力。
总体来看,基层银行目前对普惠金融的顾虑虽具有现实合理性,但不应成为长期制约因素。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既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也要依靠金融机构主动转型升级,实现风险可控、成本可承受与收益可持续的动态平衡,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破解“不敢贷”:从流程透明到经营赋能
金融投资报记者:尽管不少农户和小微经营主体具备从银行获取贷款的资格,但因害怕流程复杂、担心无法续贷、忧虑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而不敢轻易贷款。除了降利率外,银行还可以采取哪些方法降低这种“心理门槛”?
贝多广:农户和小微主体“不敢贷”,表面上是担心流程复杂、续贷不稳和还款压力,实质上是对融资不确定性的担忧。银行应围绕“能不能贷、怎么贷、能不能续贷、贷后如何支持”四个环节,增强客户预期、简化流程、优化续贷安排,并提升经营赋能能力。
一是要把贷款流程做得更加清晰、稳定和可预期。对农户和小微经营主体而言,复杂的材料、反复补件、多次往返网点,往往比利率本身更容易形成心理压力。银行可以通过预授信、白名单、批量授信等方式,把过去“申请后才知道能不能贷”转变为“经营主体提前知道自己大致有多少信用额度”。例如,浙江农商行体系较早开展整村授信,东阳农商银行以信用村创建、信用户授牌为抓手,整村授信已覆盖全市356个行政村和社区,预授信农户6.67万户,授信金额71.7亿元。在此基础上,对具备智能手机使用能力的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小程序、线上客户经理等渠道,实现资料提交、额度测算、进度查询、合同签署和还款提醒的一体化办理。关键不只是把线下材料搬到线上,而是真正减少填表、证明、盖章和重复提交材料的次数。
二是要缓解客户对续贷不确定的担忧。很多农户和小微主体担心银行不续贷,甚至在经营波动时抽贷和断贷。但短期现金流承压并不等于经营恶化,银行需要区分阶段性流动性问题和实质性信用风险,更多地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随借随还、展期、应收账款质押和订单融资等工具,而不是简单地抽贷、断贷。对于有真实交易背景、订单相对稳定、回款来源清晰的企业,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把未来的现金流转化为当期流动资金。
由于农业生产和小微经营普遍存在“先投入、后回款”的特点,如果还款期限过短,容易在收入形成前产生资金链压力。银行应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节奏,通过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分期还本、按季结息等方式,使贷款周期更贴合生产周期和现金流周期。
银行不应该只聚焦“推贷款”,更需要对企业提供支持与赋能。不少农户和小微经营主体并不清楚自己适合贷多少、贷款用于什么项目、何时形成收入、最坏情况下如何偿还。银行应帮助客户测算投入、收入、周期、还款来源和风险边界,增强客户融资决策的确定性。在此基础上,围绕金融健康、现金流管理、财务规范、风险识别等内容开展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成长性较好的农户和小微经营主体,还可以对接产业链上下游、担保保险机构、风投和园区资源,通过银政、银担、银企、投贷联动等方式增强企业发展潜力。只有当客户感受到银行不仅能提供资金,还能帮助其管理风险、提升能力、拓展资源时,贷款才会成为经营发展的工具。
提升体系效率和风险管控是村镇银行改革重点
金融投资报记者:当前村镇银行正经历“合并重组、减量提质”改革。这是否意味着农村金融的底层逻辑已从“填补空白”进入“系统优化”新阶段?如何平衡“化解存量风险”与“防止农村金融网点过度收缩导致的服务真空?”
贝多广:村镇银行这轮改革表明,我国农村金融的底层逻辑正在从“填补空白”转向“系统优化”。过去设立村镇银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重点在于扩覆盖、补短板。现在,主要矛盾已经不只是“有没有机构”,而是机构能否稳健经营、能否真正服务本地、能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持续支农支小。改革重点也从增加机构数量,转向优化机构质量、提升体系效率和风险管控。
这一变化与农信系统改革加速密切相关。近几年,省联社改革、市县法人整合、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同步推进,统一法人、市级统一法人、“村改支”“村改分”等模式不断增多,本质上是弥补小法人机构资本少、治理差、风控弱、科技落后等短板。2025年成都农商行吸收合并6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也体现出村镇银行从独立法人向更强主体体系整合的趋势。因此,村镇银行减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村金融收缩,而应理解为低效、高风险、小规模机构的重构,有助于减少同质竞争,提高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但改革不能只防范风险,更要保证服务质量。真正需要防范的是机构整合过程中简单撤点、减人、压缩授信,导致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出现服务断档。尤其是在偏远乡镇,网点不仅是贷款渠道,也承担着支付结算、现金服务、社保发放、涉农补贴领取和基础金融咨询等功能,这些服务不能完全由线上渠道替代。
所以,关键是要区分“机构退出”和“服务退出”。风险机构可以退出,低效法人可以整合,牌照数量可以减少,但客户服务、网点功能和基层触达能力不能同步消失。吸收合并过程中,应做好客户承接和服务过渡:存贷款客户平稳迁移,正常授信客户不因机构变化被简单压降额度,涉农和小微贷款设置过渡期,基层客户经理队伍、乡镇服务点、助农取款点和村级金融服务渠道应根据实际需要保留。
同时,农信系统也要借改革重新定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重达到43.9%,资产规模继续向大行集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0%。大行依靠低资金成本、金融科技和考核驱动下沉,挤压了农信机构的空间;农商行净息差收窄,也使过去依靠高息差覆盖高风险的模式难以持续。农信机构不能只把改革理解为风险处置,更要把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契机。未来的竞争优势不在于简单拼价格、拼规模,而在于更深地理解县域产业、小微经营周期、农业生产风险和本地信用关系,把标准化金融产品难以覆盖的客户和场景做深。改革后,农信系统应在统一风控、补充资本、整合机构的基础上,提升精细化服务能力,对农户和小微企业完善信用档案,对产业链客户开展批量授信,对暂时困难但经营正常的经营主体做好续贷和展期安排,并提供融资、担保、保险、政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综合服务。
总的来看,村镇银行“减量提质”不是农村金融退出,而是农村金融进入新的分工和重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