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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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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金融资产”)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ZAD09【金资收】字20260429),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依法转让给中安金融资产,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以及与债权相关的担保权益和其他附属权益等,贷款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转让交易基准日为2026年3月10日,基准日后,转让的债权及相关权利均由中安金融资产享有。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转让方,中安金融资产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中安金融资产履行偿还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担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中安金融资产接受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9379788392200000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如您仍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还款,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有权将该笔资金划付至中安金融资产。
如沟通还款事宜,请与中安金融资产联系,联系电话:0551-62775859。
如有疑问,可与中信银行原贷款分行联系、确认。
特此公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26年5月28日
注: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3月10日债务人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中安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等按债务人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