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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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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华平: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8日指定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通知贵方: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贵方在(2020)苏1322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已一并转让给吴宏伟,请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吴宏伟履行(2020)苏1322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