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   2026年6月24日,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2026]邮银陕FX0005),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抵押权、保证权利、执行权益及全部派生从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6年3月5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您应向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原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直接向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或以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账号:1500085010002092200000001,户名: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8-85182735;4000000567,电子邮件:gedaiyewu@hd-amc.cn 特此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4日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2026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6年3月5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5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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