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29-81158083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9-88609744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13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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