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久悬户的公告

  •   为了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保障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提高账户信息管理资源使用效率,提升银行结算账户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我行将对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管理专户。请下列单位自登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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