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收公告

  •   下列215户贷款的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时间较长,此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予以公告催收,请各借款人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对拒不还款者,我行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置。(下列借款人贷款余额截至2026年9月21日)
      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犁倭支行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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