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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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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编号:PAXJ2026086ZZ),平安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如有)项下的全部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6年8月10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平安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或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3290657241000000036000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71-55951207。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86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6年8月10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8月10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应支付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