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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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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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浦发南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编号:洪批转(个金)2026第1号】,浦发南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如有)、垫付费用(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31日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浦发南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或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您应向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直接向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或以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账号:1500142841008392200000001户名: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31-81863295;4000000567电子邮件:gedaiyewu@hd-amc.cn特此公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26年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应支付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