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承诺全作废?合格证迟迟不给?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汽车消费避坑指南
-
金融投资报讯(苏竹青 记者 王为)4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6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汽车消费投诉量攀升,规范引导刻不容缓。2026年一季度,商品类投诉中,交通工具类投诉表现突出,共受理825件,占总投诉量的4.32%,同比上升1.51个百分点,是商品类投诉中增幅最快的品类。其中,家用汽车投诉量攀升态势显著,核心症结集中在合同违约。
具体表现为:第一,口头承诺与合同约定不符。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口头作出“提前还款免违约金”“贷款零利息”等优惠承诺,但未将该类约定纳入书面合同,导致消费者后续主张权益时,经营者以“口头承诺无效”推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车辆交付环节违约,经营者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办理上牌手续,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经营者违规将车辆合格证抵押融资,在售车后未能及时解除抵押并收回车辆合格证交付消费者。第三,格式条款侵权。经营者以“购车立减”“零利息贷款”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签约,却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结合近期家用汽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消委会在此向消费者提示避坑要点:第一,要警惕口头承诺,核实宣传资料,销售人员所述“提前还款免违约金”“贷款零利息”等优惠内容,务必写入购车及贷款合同,杜绝后续推诿。第二,紧盯交付环节,即合同中约定“合格证须随车同时交付”,警惕“先提车后补证”陷阱,避免无法上牌。第三,细看合同条款,不盲目签字,重点核对贷款利息、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拒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拒绝签订空白合同,所有约定(车型、配置、价格、赠品、电车的三电质保等)须白纸黑字写入合同;第四,留存维权证据,妥善保管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纠纷协商无果可向消委会投诉或相关部门举报。
针对汽车行业及相关主体,四川省消委会提出以下自律与规范建议。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要强化自律,规范销售话术和合同管理。将优惠承诺书面化,杜绝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加强员工培训,坚守诚信底线。对于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足以影响消费者缔约意向的承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二,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规范合格证抵押业务和车贷流程,明确条款并履行告知义务,不共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条款,是典型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该等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且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各方协同发力,破解消费痛点,实现消费者与行业共赢,推动四川家用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家用汽车消费投诉案例
口头承诺未兑现,购车贷款违约金纠纷终得调解
2024年12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泸州市泸县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家用轿车,销售顾问陈某口头承诺可为其申请“一年后提前还款免违约金”的优惠,王女士据此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并通过商家推荐的银行办理两年期汽车贷款。2025年11月,王女士准备提前还款时,被银行告知需支付6000元违约金,与商家、银行协商无果,遂向泸州市泸县消委会投诉。
泸县消委会收到投诉后,经查,购车合同中未记载销售顾问“免违约金”口头承诺,贷款合同明确标注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且银行已通过条款加粗、客户签字确认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商家与消费者达成调解意见:汽车销售公司向王女士道歉,以价值6000元的汽车维修保养套餐补偿其损失,王女士自行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并完成提前还款。
全款购车合格证被押,消委会助车主成功维权
2026年1月,杨先生向遂宁市消委会经开区指导站投诉,称其全款18.6万元(含税费、保险)在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商家仅交付车辆和临时车牌,未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无法办理正式上牌。
经查,该销售公司因深陷债务纠纷已停止经营,车辆合格证被抵押在第三方金融公司。其销售模式为厂家将合格证抵押给同集团的第三方金融公司,售车款需汇入专用账户扣款后才发放合格证,因销售公司欠金融公司6万元,杨先生的购车款被抵冲债务,金融公司以此拒绝放证。因杨先生临时牌照即将到期且春节后需赴新疆打工,遂宁市消委会经开区指导站请求遂宁市消委会协助,遂宁市消委会向第三方金融公司致函督促,最终该金融公司于2月14日将合格证送达杨先生,问题得以解决。
“零利息”承诺未兑现,消委会助消费者追回利息
2026年1月,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消费者杨先生被某车行“购车立减3万”宣传吸引,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贷款零利息”,杨先生遂签订购车及贷款合同。首次还款时,杨先生发现月供含利息,总利息达8000元,杨先生与车行交涉,对方却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合同已签”为由推诿。
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向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消委会投诉,要求车行承担该利息。消委会调查确认车行优惠未兑现、“零利息”宣传不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先生提前结清贷款,8000元利息由车行承担,车行拆除违规宣传物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