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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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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11月30日)债权资产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及违约金余额等的合同约定金额,如与裁判文书或按债权资产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后续,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征信机构完成征信报送工作,保障您的征信权益,并不再另行通知。
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