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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提出弘扬川商精神建立全球川商交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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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 (苏竹青 记者 王为)为优化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4月21日,《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72条,征求时间至5月21日止。
《条例》立足省情实际,聚焦四川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精准回应民营经济组织反映集中的诉求,呈现多个特色亮点。
《条例》重点考虑四川民营经济发展对新型要素保障的迫切需求,专门增设“新型要素支持”专章,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对数据、算力、场景等新型要素的公平开放、高效配置作出系统性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新型要素支持体系,统筹推进数据、算力、场景等新型要素向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开放、高效配置。
在数据产权登记方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平等获取公共数据资源,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在算力支持方面,支持、引导算力领域经营主体的发展。鼓励算力企业进行算力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提升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算力使用便利度。在场景支持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应用场景培育,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主业领域应用场景,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保障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经营主体公平获取场景资源等。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不公平竞争、要素保障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强、权益保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条例》均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
《条例》指出,全社会应当共同营造尊商、助商、兴商的浓厚氛围。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定期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等方式,建立健全川商精神,弘扬与全球川商交流合作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投资促进、交流合作、成果展示的平台。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塑造典型案例,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定期对优秀民营经 济 组 织 及 其 经 营 者 进 行 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 造 、 尊 重 企 业 家 的 社 会 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条例》指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内和海外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展示、交易、交流平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四川特色产品品牌塑造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