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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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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在我行(含下辖分支行)贷款逾期,现我行以公告方式进行贷款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立即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向我行履行还款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6年4月30日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应予以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已履行完毕清偿义务的债务人或相关还款义务人可忽略此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以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