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销户的公告

  •   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银行对一年及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计收利息及账户管理费用除外)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销户。具体账户信特别提示: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分行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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