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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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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签订的《个人经营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如有)、垫付费用(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转让给海徳资产。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出让方,海徳资产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以下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徳资产履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为:户名: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00142792007692200000001,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注:还款时需备注“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海徳资产、中国银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个人客户信息、征信处理事宜。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567、020-87587003;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7:00(海徳资产);或联系原贷款发放银行。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借款人截至2026年5月31日(含当日)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余额,借款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海徳资产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均按借款人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应所属机构签订的具体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