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催收联合告知书

  •   根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签订的编号为【2022604065】《债权转让协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周壬旭、莫喜珠、周德昌、天津金东海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左旗哈素海修复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特此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8】月【4】日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债权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本通知书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3710141155
      广东广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1010房K065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15099955002
      附件: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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