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行(“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创建”)签订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甘农商甘谷(2026)02号】,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义务人的全部债权【主债权及对应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全部担保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垫付费用(如有)及其他全部应付款项(如有)】一并转让给海南新创建。
      案涉债权自前述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交割日起,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归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享有;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作为债权出让方,海南新创建作为债权受让方,现联合发布本公告,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为已向全部债务人、担保人完成债权转让法定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清单内全部债务人、担保人应当立即向海南新创建履行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清偿义务,不得再向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偿还任何款项。
      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仅采取合法合规方式开展债务催收,严禁实施暴力、软暴力、骚扰、恐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违规催收行为,不得委托存在暴力催收、涉黑违法犯罪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收;若海南新创建或其委托方存在任何违法催收行为,全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海南新创建独立承担,与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行无涉。
      海南新创建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5295902100003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如有疑问、协商还款、核对欠款金额,请联系: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668081;可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
      权责提示:公告发布前,债务人、担保人已向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清偿的款项,视为有效债务抵销;公告发布后,若债务人、担保人仍向甘肃农商行甘谷支行还款,该清偿不产生债务消灭效力,相关损失由债务人、担保人自行承担,需另行向海南新创建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告将在甘肃省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完整刊登,报纸刊登之日为本公告法定通知生效日,对全体债务人、担保人均产生债权转让通知、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行
      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借款人截至2026年3月25日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余额;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义务人至实际全额清偿之日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均按照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国家金融监管及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连续计算。
      2.原我行报送至征信系统的不良贷款信息,自债权交割后由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并按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征信异议可联系海南新创建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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