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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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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以下《公告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的债权及全部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垫付的费用(如有)】转让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出让方,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以下《公告转让债权清单》中的债务人(包括债务承继人)及相应担保人(如有),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未偿债务应支付至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下收款账户。账号:41050167610800002259-10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账户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105491000305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71-60577196、0371-60577195,可接听时间:工作日09:00-17:00或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原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转让债权清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5日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2026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6年1月10日)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10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保证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