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贷后-ZR2026337),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如有)、垫付费用(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转让给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以下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
      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为:户名: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0211337000250,开户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电话:【0731-83573153】特此公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7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07月07日)的债权余额,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应支付给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如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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