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户公告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支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以下账户符合我行此次账户清理条件: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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